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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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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博士研究生:

近日,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黑财教[2017]22号,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,提高我校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,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3000元。

学校将于2017年4月为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补发2017年3月份增加的额度(每人共计300元)。自2017年4月起,按照新标准执行,届时将按月发放至同学们的银行卡中,请注意查收。

研究生部

计划财务处

2017年4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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