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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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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团总支:
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按照团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大力推进从严治团的工作部署,探索高水平、特色化、专业化的共青团育人模式,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、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,着力提升团的工作科学化水平,经校团委研究,决定在“五四”期间开展评比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表彰内容

(一)“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、“感动理工”个人及集体、“最美青工”;

(二)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、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十佳团支书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(干部)标兵”;

(三)“活力团支部”、“最美团支书”;

(四)“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丁奖”、“学生科创先进个人”;

(五)“志愿服务先进集体”、“志愿服务先进个人”;

(六)“优秀学生会(社团)”、“优秀学生会(社团)指导教师”、“优秀学生会(社团)干部”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见附件2。

三、相关要求及说明

(一)表彰名额分配附件3。

(二)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(干部)标兵”申报名额见附件4,请各院系团总支严格按照名额开展申报工作。

(三)申报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的院系团总支要认真填写、上交推荐表,并按照2016-2017年度院系上报材料汇总表(附件4)认真准备佐证材料。校团委将结合《哈尔滨理工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》(附件5)对各院系团总支评分。参选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的团总支需进行汇报答辩(准备20分钟汇报PPT),成绩由评分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,评分成绩占50%,答辩成绩占35%,网上投票成绩占15%。

(四)“优秀共青团员(干部)标兵”根据“关于评选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-2017学年学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”中已当选的本科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中推选本届“优秀共青团团员(干部)标兵”,要充分发扬民主,结合团员团干部在学习、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和优良的学习成绩进行报送;“优秀学生会(社团)干部”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人,校团委组织申报答辩确定结果。

(五)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由院系团总支进行推荐。推荐的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。

(六)“感动理工”人物及集体、“活力团支部”、“最美团支书”已于上学期申报评选完成,本次将予以表彰。

(七)“优秀学生会(社团)指导教师”由院系团总支推荐,原则上限报1人。

(八)“大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园丁奖”由院系团总支推荐,原则上限报2人。

(九)“志愿服务先进集体”和“志愿服务先进个人”的评选要以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录为依据,各院系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。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。“志愿服务先进集体”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个,“志愿服务先进个人”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人。

(十)“学生科创先进个人”由各学院推荐申报,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,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评选产生。

(十一)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应在各学院党委、党总支的领导下,以基层团总支、团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,自下而上按照民主程序进行。

(十二)校团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,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,将相应减少该院系评优名额,退回所有评选材料重新组织评比,并进行通报批评。

(十三)各院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,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,按照各奖项的推荐数量进行评选推荐,所报材料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各院系将本单位推优情况汇总后,填写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(附件7),将所有参评申报材料、各类推荐表加盖公章,按要求于2017年4月12日前上报至校团委,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评选。

联系人:高雨蒙、祁贺,电话:86390058。

附件:

1.关于评选2016-2017年度“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的通知

2.五四表彰评选条件

3.优秀共青团员(干部)标兵表彰名额分配表

4.2016-2017年度院系上报材料汇总表

5.哈尔滨理工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

6.××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

7. 各类推荐表汇总

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

二〇一七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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