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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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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教师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工作会议决定,现就新建教师公寓办理入户手续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。

1.房款、燃气入户安装费、热费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暂不进行结算,直接办理后续入户手续。

2.供水公司预存水费200元正常收取(现金方式);

3.预交物业公司物业费、装修垃圾管理费和电梯费、预存电费(200元)正常收取(现金方式)

新建教师公寓项目建设指挥部

2016年1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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